转发学校关于延期毕业研究生申请参加学生医保的通知

2015-06-05

各学院、直属系,各附属医院:

    根据广东省相关文件要求,在校全日制大学生(本科生、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)均要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。经研究生院批准已办理了延期毕业手续的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(不含委托培养、在职研究生),可向学校提出申请,由学校统一向医保局投保。根据广州市及珠海市医保政策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广州校区延期到2015年底毕业的学生,无需再参保,2015年医保待遇截至20151231日。

二、广州校区延期到2016年毕业的学生,可自愿参加201611日至20161231日期间的医保,医保费暂定180/人。广州市医保局2016年度医保费标准尚未公布,待新缴费标准确定后,实行多退少补。

三、珠海校区医保年度为201571日至2016630日,医保费暂定130/人。珠海市医保局2015年度医保费标准尚未公布,待新缴费标准确定后,实行多退少补。

四、请各院系通知延期毕业的研究生,填写《中山大学延期毕业研究生参加学生医疗保险申请表》(详见附件,以下简称《申请表》)。广州校区申请参保学生,请在630日前携带《申请表》到南、北校区公费医疗管理办公室缴交医保费(现金)。珠海校区申请参保学生,请在630日前将《申请表》交到卫生管理部办公室李医生处,再根据指引到校园卡与收费服务部缴纳医保费后,将缴费回执交至卫生管理部办公室李医生处。

延期毕业研究生如没提交《申请表》的,默认为不参保,所发生医疗费用全部由个人自行负担。

五、咨询电话:8411411887333085

 

附件:中山大学延期毕业研究生参加学生医疗保险申请表

 

 

 

     公费医疗管理办公室        

2015520